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医学部人事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从报到之日起薪。新职工本人需到工商银行办理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将存折帐号告知医学部计财处101室。
2、新调入人员工资待遇: ⑴、从事业单位调入医学部本部的人员:按其原单位工资介绍信所介绍的工资档次,并参照医学部本部同类人员的情况,确定其工资档次,从调入上岗之日起薪。 ⑵、从企业单位调入医学部本部的人员: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任职等条件,参照医学部本部同类人员的情况,确定其工资档次,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从调入上岗之日起薪。 ⑶、从部队转业(复员)军人调入医学部本部的人员:根据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国家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从调入上岗之日起薪。 ⑷、留学回国调入医学部本部的人员: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任职等条件,参照医学部本部同类人员的情况确定其工资档次,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从调入上岗之日起薪。
3、正常增加工资 ⑴、调整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安排,医学部人事处实施兑现。 ⑵、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以上的人员,从第二个考核年度的10月份起晋升一档工资,由医学部人事处实施兑现。 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根据任职通知,由医学部人事部从其任职的下一个月实施兑现。 ⑷、考工定级:根据考工升级通知,由医学部人事处从其升级的下一个月实施兑现。
4、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月工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按其职务工资及30%津贴标准发放,由医学部人事处实施兑现。
5、岗位津贴扣发规定: 根据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岗位奖励津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医学部规定: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离岗(如:婚假、产假、事假、病假等),按离岗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凡经批准公派出国(出境)或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等的人员,当年度累计离岗时间超过30天(不含节假日),按日扣发岗位津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扣发岗位津贴额=岗位津贴(元/月)÷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Ï 实际离岗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