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308号)。现就我校做好2009年度“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校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抓住国家实施“千人计划”的重大机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及大学科技园等重要平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物色人才,切实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用为本。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做到事业引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引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外联系过程中须注意方式方法和安全防范,对在引才中的一些关键敏感问题,要派人直接商谈,把工作做细,按国际惯例操作,淡化“千人计划”色彩。
二、人选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承诺自被批准纳入“千人计划”的半年内到岗工作,在国内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要破格的,需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9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申报人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人才,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通过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的人员,每人提供申报书1份,附件材料1份,并填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2.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各单位在上报人选时,根据我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情况,并结合候选人实际情况,提出引进平台建议。学校人事部与科研部将统筹协调重点学科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平台的申报工作。
4.材料上报时间:根据教育部本次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候选人的申报书(含纸质版、电子版)、附件材料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电子版)报送医学部人事处。
四、其他
1.中组部已经修订了相关平台的申报书,请按新版申报书填写,新版申报书电子版、填表说明可登陆www.changjiang.edu.cn下载。
2.以前曾将申报过的人选,此次可以继续申报。
联系人:戴清 谭建
联系电话:82801246 82801627
电子邮箱:daiqing@bjmu.edu.cn tanjian@bjmu.edu.cn
附件:1、重点学科申报书,填写说明
2、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写说明
3、申报人个人信息表,填写说明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200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