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录用人选后,用人单位人事干部下载并填写《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计划审批表(首聘)》、《北京大学医学部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医学部人事处人才中心备案。《用工计划审批表(首聘)》和《人员登记表》交至产业楼西侧平房李老师处(联系电话:82802497)。
2、派遣员工持人才中心开具的介绍信(上交1条所述材料时领回)以及派遣人员入职提交材料,当日即可至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该合同一式两份,请用人单位自行上传至非在编人员管理系统并复印一份留存。
特别提醒:请用人单位在派遣员工入职当月15日前(不含15日)办理完审批申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晚于此日期办理入职手续者,不能申报该月的社会保险,并且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