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1~6日,单位确定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当月),人事干部上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结算表》;
2、人事处将统一制作的工资绩效表交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制成工资表反馈给医学部人事处,再由人事处反馈给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3、二级单位审核后,医学部人事处将《北京大学医学部XXX年X月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支出详表》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从各经费账户扣除人员费,然后将相关费用转至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每月15日由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职工工资打入个人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