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每月1~15日人事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接收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
2.本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部分;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3.普通住院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部分;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上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申报须提交材料
1.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伤、医保费用报销申报表》;
2.住院费用结算单(医保部分已支付);
3.特殊病种费用结算单(医保部分已支付)。
4.已使用社保卡就医、年度内门诊、急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800元的收费单据。
四、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将申报材料报到校人事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通知职工领取报销费用明细;
3.职工本人持销费用明细至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联系电话:8280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