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须知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
二、结算方法
1、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并按要求由用人单位上报到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到海淀区医保中心统一报销。
2、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再申报。只有因入院时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五、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报到人事处;
2、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到海淀区医保中心;
3、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费用拨到北京大学医学部账户;
4、人事处劳资调配办公室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领取《领取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通知单》(下称《通知单》);
5、单位或本人持《通知单》和《领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签字表》到计财处领取报销费用,报销费用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中,本人将签字的领款凭证交人事处和计财处各一份;
六、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3、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当年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报。
4、用人单位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后向人事处申报;
5、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6、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7、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9、《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
七、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人事处劳资调配办公室(行政楼523房间)
联系电话:82805690
附: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限额报销标准(元):
妊娠时间 |
1-12周 |
1-27周 |
1-42周 |
13-27周 |
13-42周 |
28-42周 |
支付标准 |
520 |
850 |
1400 |
330 |
880 |
550 |
2、分娩定额报销标准(元):每增加1胎,加收10%
分娩方式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自然分娩 |
2000 |
1900 |
1800 |
人工干预 |
2100 |
2000 |
1900 |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
4400 |
4200 |
3800 |
3、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报销标准(元):
手术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人流 |
270 |
260 |
250 |
门诊相关检查费(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 |
300 |
药流 |
360 |
350 |
340 |
上环 |
510 |
500 |
500 |
取环 |
360 |
360 |
350 |
人流(住院) |
970 |
950 |
920 |
中期引产 |
2400 |
2300 |
2100 |
取环+上环 |
522 |
511 |
509 |
人流+取环+上环 |
555(门诊) 1143(住院) |
541(门诊) 1121(住院) |
534(门诊) 1087(住院) |
人流(高危)+取环+上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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