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善于沟通,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2. 具有财务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经验及医院财务管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 北京市户口,具有干部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 具有5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财务及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