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大学人事部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岗教师;
2. 北京大学有关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高校专职辅导员;
3. 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注册:即日起至9月22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 网上申报:9月14日7:00至22日16: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进行网上申报。
3. 材料报送:9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医学部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一号楼524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
1. 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彩色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报名网站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2.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供)。
3. 所在单位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模板见附件)和评议报告。评议报告需说明申请人授课情况(包含课程名称、主讲人、授课学期、教学效果等)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专职辅导员还需说明其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供)
4. 专职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需提供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持证上岗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鸣 张勇
电 话:82801627 82801246
邮 箱:rencai@bjmu.edu.cn
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注意事项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2023年9月13日
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注意事项
1. 个人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
常年开放注册;注册登录后,按其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9月14日07:00—9月22日16:00。
填写规范请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指南》,尤其请注意以下填写:
1) “考试形式”选“非国家统一考试”;
2) “资格种类”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工作单位”填写,具体到学院或医院;
4) “任教学科”,需选择至最小分支(点击学科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可以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职辅导员填“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在“A03法学-A0302政治学”目录下);
5) “现从事职业”,高校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6) “个人简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简历必须填至“至今”,至少两条),专职辅导员的当前工作简历职务需填写“辅导员”;
7)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8) 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后需上传《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2.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近三个月内彩色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同时提交电子版证件照;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供)。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