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2021)人字第10号
各学院、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2021年度国家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家通用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各类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通用岗位。
(五)至2021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通用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北医[2008]部人字5号)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北医[2008]部人字6号)执行。
2、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聘任。
3、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推荐聘任人选。各单位推荐的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经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聘任。激励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4、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在引进时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申报推荐。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重新确认的,确认后方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
(二)管理岗位
1、聘任管理职员的范围:指已纳入职员制的人员。
2、一至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按国家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将按学校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执行,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不得申请。
4、五、六级职员岗位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聘任五、六级职员者,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其它业绩。申请人职务任职时间截止于2021年3月31日。
(2)民主测评。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范围应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职员代表、教师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等。测评人数应不低于15人,其中,属于教学科研的二级单位,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其他二级单位,服务对象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非本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数不得少于服务对象代表总数的2/3。申请人须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情况中“同意任职”数超过1/2,二级单位方可推荐至医学部审议。
(3)二级单位审议及公示。
经二级单位集体审议,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医学部人事处。
(4)医学部审议。
(5)报送北京大学。
联系方式: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易鸣 82801627 yiming@bjmu.edu.cn
(二)管理岗位聘任 张勇 82801248 zhangyong@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一)专业技术岗位
10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将材料报医学部人事处。 上报材料(含电子版)包括:
①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评估报告
②《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表》
③《2021年拟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④《正高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员情况简表》,须提供符合学校规定激励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情况及推荐说明》
⑥《近5年业绩汇总表》(限医学部本部)
2、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上报北京大学。
(二)管理岗位
1、9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医学部本部各二级单位将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医学部人事处,包括:
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评估报告;
②《管理岗位聘任名单》;
③聘任五、六级职员岗位需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字数不超过2000字);
④拟聘任五、六级职员测评表及测评汇总表;
⑤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五、六级职员的聘任过程及推荐意见,民主测评人员的构成比例及测评结果等)及公示材料(单位盖章);
⑥《北京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岗位有变动人员和增加人员填写)。
2、10月11日-10月22日,医学部本部管理岗位聘用小组进行评审。附属医院由各自的聘用小组进行评审,并于10月26日前将聘用结果及上条所述材料报医学部人事处。
3、医学部管理岗聘用委员会审议。
4、上报北京大学。
附件2: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一)五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五级职员:
1、任处级正职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
2、任处级副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
(二)六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六级职员:
1、任处级副职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2、任科级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8年且参加工作满12年。
(三)七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七级职员:
1、八级职员任职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7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
(四)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八级职员:
1、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2、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者。
(五)九、十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九、十级职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九级职员;
2、大专及以下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可聘为九级职员;
3、大专及以下学历见习期满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注:参加工作的年限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