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2022〕人字021号
各学院、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升学校各支队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全体在职在岗职工(含博士后)。
二、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一)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育教学(强化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各类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单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可由院(系)聘任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或办公会兼任)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切实遵守相关回避要求。
三、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一)个人总结、填写材料。各类人员将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
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含承担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接受培训等情况。其中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将管理服务岗位履职情况作为工作总结重要内容。
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或岗位履职情况、社会服务、接受培训等情况。
(二)个人述职、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
(三)单位审议及公示。各单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医学部审议及公示。审议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二)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三)基本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
(四)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三)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行政处分、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年度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复核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复核的时效期内(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对其教育引导,限期改进,同时须参加相关培训;当年不得享受绩效奖励,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年度岗位绩效、绩效奖励,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八、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并提交所有考核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医学部本部各单位及附属医院报送: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等执行,报告中须评估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包括其参加相关的师德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情况等。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综述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整体执行情况;分类总结本单位各类人员各方面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公示期及公示结果;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确定档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须逐一说明原因。
(3)《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A4纸竖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医学部本部各单位报送职工个人填写的《考核表》纸质版。
九、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