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2023年度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各类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至2023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北医[2008]部人字5号)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北医[2008]部人字6号)执行。
2.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聘任。
3.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推荐聘任人选。各单位推荐的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经医学部及学校审议后,由学校聘任。激励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在引进时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申报推荐。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重新确认的,确认后方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
联系人:易鸣 张勇
联系电话:82801627
邮箱: rencai@bjmu.edu.cn
附件:2023年度医学部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2023年9月1日
附件:
2023年度医学部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1.9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将材料报医学部人事处。 上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包括:
①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评估报告。
②《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表》
③《2023年拟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④《正高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员情况简表》,须提供符合学校规定激励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情况及推荐说明》
⑥《近5年业绩汇总表》(仅医学部本部)
2.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上报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