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央保中心)工作安排,现将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央保中心统筹外参加养老保险的调离事业编制职工。
二、办理流程
1.二级单位人事干部联系医学部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办理调离职工《参保缴费凭证》。
2.调离职工将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提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央保中心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央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并划转相应资金。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和转移资金后,核对相应信息并办理接收手续。
保险经办联系电话:82801080
医学部人事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