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劳动合同制职工积分落户有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积发[2021]2号),现将劳动合同制职工积分落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职工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个人注册
申请人需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中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L3级)。
(一)电脑端注册流程
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根据提示进行注册。
(二)“北京通”APP注册流程
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点击页面右侧“北京通下载”图标,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北京通”APP,根据APP提示进行注册。
(三)实人认证(L3级)
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须通过实人认证(L3级)后方可进行积分落户申报。认证方式为人脸识别认证和银行卡认证二选一,建议申请人使用“北京通”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方便快捷)。也可通过电脑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银行卡认证。
三、单位关联
(一)个人登录
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进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在服务列表中选择“积分落户业务”进入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校验是否满足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如满足条件,可以继续进行操作;如不满足条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
(二)发起关联申请
申请人成功登录申报系统后,在“员工选择单位”一栏中输入单位注册码(trqscr)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单位名称。申请人对用人单位名称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学校审核确认。关联申请务必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5月10日以后学校不再审核新的关联申请。
四、积分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
学校审核关联申请后,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4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二)报送《北京大学积分落户申请汇总表》
申请人到二级单位填写《北京大学积分落户申请汇总表》,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综合办公室(行政2号楼208室),电子版发送到byrczx@sina.com。
(三)审核结果查询
6月4日至6月11日,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五、失信责任
申请人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六、信息查询
关于积分落户政策文件、资格条件、系统注册、积分指标等详细信息请申请人关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网站,并注意相关通知公告。
联 系 人:栗昭霞 李映洁
联系电话:82802497
联系邮箱:byrczx@sina.com
办公地址:行政2号楼208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