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升学校各支队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现就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医学部本部在编教职工(含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育教学(强化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各类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二级单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可由院(系)聘任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或部务会等兼任)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切实遵守相关回避要求。
四、考核流程
(一)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两部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评及工作实绩。
填写路径:综合服务平台(https://apps.bjmu.edu.cn/)—服务大厅—搜索“人事年度考核”
2.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须包含:教育教学(含承担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接受培训等情况。其中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将管理服务岗位履职情况作为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3.非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须包含: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或岗位履职情况、社会服务、接受培训等情况。
(二)个人述职
必要时,二级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
(三)单位测评、核实与评价
二级单位开展测评、核实与评价,由考核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年度考核档次建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医学部审议及公示。
审议年度考核档次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学校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不积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声誉;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六、其他情况
(一) 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学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四)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核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四)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五)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九、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并提交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二)报送材料。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等执行,报告中须评估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包括其参加相关的师德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情况等。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综述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整体执行情况;
2)分类总结本单位各类人员各方面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公示期及公示结果;
3)不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须逐一说明原因。
(三)其他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4年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统计表》(从系统中打印)。
2.《2024年度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个人从综合服务平台中双面打印)。
十、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各附属医院可参照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须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提交《北京大学XX医院2024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北京大学XX医院2024年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白砚华 栗昭霞
电 话:82801248
附件1:《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附件2:《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3:《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医学部人事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