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2020〕部人字153号
各学院、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校发〔2016〕100号)、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北人发〔2020〕005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考核聘任实施办法》(北医〔2009〕部人字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正式启动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全体在职在岗职工(含博士后)。
二、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一)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各类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单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可由院(系)聘任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或办公会兼任)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切实遵守相关回避要求。
三、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一)个人总结、填写材料。各类人员将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
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含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含校外兼职)、接受培训等情况。其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将管理服务岗位履职情况作为工作总结重要内容。
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或岗位履职情况、接受培训情况、社会服务(含校外兼职)等。
(二)个人述职、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
(三)单位审议及公示。各单位考核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医学部审议及公示。审议并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二)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三)基本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
(四)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三)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行政处分、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年度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各附属医院要将医务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七、复核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复核的时效期内(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对其教育引导,限期改进,同时须参加相关培训;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一次性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九、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并提交所有考核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医学部本部各单位及附属医院报送: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等执行,报告中须评估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包括其参加相关的师德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情况等。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综述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整体执行情况;分类总结本单位各类人员各方面考核情况、单位考核结果、公示期及公示结果;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确定档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须逐一说明具体原因。
(3)《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A4纸竖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须在《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最后“备注”栏标注“单独核增”。
2.医学部本部各单位报送职工个人填写的《考核表》纸质版。
十、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年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情况统计表
附件3:各类人员考核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