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学医学部非事业编制职工管理规定》(北医〔2020〕部人字110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非事业编制职工考核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非事业编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期限
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入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制职工应参加2023年年度考核。劳务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考核。2023年8月31日之后入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制职工由单位决定是否纳入当年考核范围。
二、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1、非事业编制职工年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察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做到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思想政治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非事业编制职工管理规定》(北医〔2020〕部人字110号)的相关规定,非事业编制职工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类、工勤技能类、学术辅助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技能类以外的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等均归属学术辅助类。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以业绩成果为核心,考核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术道德、知识能力、社会影响等要素,重视同行认可。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以服务保障为核心,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技能、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要素,重视服务对象评价。
学术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以支撑保障为核心,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工作技能、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要素,重视服务质量。
2、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依托现有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机构,也可成立非事业编制职工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提交个人总结。职工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对照本人岗位职责及本单位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
2、单位评议。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3、单位审议。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总结和评议,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职工考核档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需留存单位考核机构的讨论记录并由参加讨论人员签字确认。
4、公示。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复核。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复核的时效期(自用人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天内)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单位应督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的考核结果处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附件4)报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档次
1、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的原则性标准请参考《考核档次的原则性标准及结果运用》(见附件2)。
2、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3、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者,按如下处理: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档次。
(2)考核当年入职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当年年度考核不计档次。
(3)年度考核内做过校内变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4)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行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诫勉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5)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联系。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并提交年度考核统计表(见附件4)。
2、如有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请单位提交单独的说明。
3、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副职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1日前提交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
六、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地址:科创楼西侧平房
联系电话:2497、5122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