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毕业生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北医(2017)部人字14号),结合接收毕业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做到专业对口、规模适度、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四)在京外生源指标使用上,要做到突出主业、围绕急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五)要结合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要求,通过毕业生接收工作改善学缘结构,提高学历层次。
二、应聘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未受过处分;
(三)学习努力,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本科生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达到当年的参考分数线);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五)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设置的其他合理条件,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每年秋季学期,按照教育部要求,用人单位上报下一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医学部人事处统筹汇总后上报医学部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制定计划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队伍结构状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医学部本部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再进人。
(二)公开发布招聘启事
各单位可通过招聘会、专业期刊、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启事应包括岗位设置、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发布周期应不少于7天;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受理应聘毕业生的申请,负责对应聘毕业生资格条件和应聘材料(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核。应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一般应差额确定通过初试人员名单(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应聘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初试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应聘毕业生进行岗位能力考察。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条件的应进行外调。拟聘人选须由培养单位出具《应聘毕业生思想鉴定表》(附件1)。相关程序应保留完整的记录,面试记录中参会人员须签到。
(五)体检
用人单位组织通过考核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六)计划与岗位对接、初定拟聘人选
教育部下达毕业生进京指标后,用人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获批指标数,结合招聘情况,在原计划基础上制定计划与岗位对接方案报医学部人事处并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计划与岗位对接方案由医学部人事处报医学部批准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计划与岗位对接方案一经制定,应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接收工作,原则上不能变动。如确需调整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原因及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按程序审批。最终的计划与岗位对接方案经教育部、人社部审批通过后作为毕业生接收和信息备案的依据。
(七)毕业生材料审批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考核审批表》,收取《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应聘毕业生思想鉴定表》原件和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对以上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并准确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应届毕业生信息表》,一并报医学部人事处复审。医学部人事处复审合格,汇总报医学部审批。
(八)公示
材料审核合格,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拟聘毕业生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十)发放接收函
用人单位给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发放《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十一)阅档、报到
培养单位将毕业生档案密封机要至医学部人事处。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前查阅档案。档案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十二)上报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信息和京外生源落户材料。教育部、人社部审批通过后办理京外生源落户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二)应聘毕业生在招聘、接收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考试作弊、干扰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解除协议、退回培养单位。受聘后被查明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况处以解除聘用合同、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
(三)各单位在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应聘者和招聘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未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招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聘单位或个人在招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医学部纪委投诉、举报。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应聘毕业生思想鉴定表.docx
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毕业生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