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北京籍在京就业落户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8月19日起试行网络填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 如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请提前准备好学历学位认证,否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受办理在京就业落户。
★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几点提醒请参考《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问与答》(附件5)。
(二)聘用单位办理流程
重要参考: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问与答》(附件1)
第一步:要求申请人在线申请。
留学人员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就业报到”栏目,选择“在线申请”-“留学人员在线提交个人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1、接收单位只能写“北京大学”,如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具体临床医院将无法办理,须自行先向留服申请更正。
2、系统中落户地址会自动显示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无法修改,先按此提交,就业落户审核通过后有“再次核对落户地址、户口登记机关”的步骤,在确认信息、缴费前,须手动修改落户地址、户口登记机关,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系统,等待系统审批。
3、填写“现户籍地址”时须与户口卡首页的地址完全一致,包括数字、符号等。
4、在系统中需要按要求进行实人认证、上传出入境记录,未完成则无法申报。
第二步: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要求申请人调动档案并查阅申请人档案。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前,须先将档案委托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聘用单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附件1),发送电子版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
2、医学部人事处报请北京大学人事部出具《调入档案申请函》,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聘用单位。
申请人将档案委托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时须自行上传此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留学存档”栏目,选择“回国(境)存档”( https://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材料。
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后,须由聘用单位先查阅档案,如无问题,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二级单位开具《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
聘用单位完整填写《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非北京户籍在京就业落户)》(附件2)。请将签字、盖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仅限JPG格式,图片小于1M,文件名《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非北京籍在京就业落户)_申请人姓名)发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
第四步:要求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请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为彩色图片,仅限JPG格式(小于1M),请按要求修改文件名称,有多个文件时名称结尾加注1、2、3……区分,存入文件夹,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此文件夹中不要再新建任何文件夹),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留学回国-申请人姓名”。
1.在国外获得学位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文件名《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_申请人姓名》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文件名《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_申请人姓名》。
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
(1)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2)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包含:
① 录取通知书或交流合同等;
② 离职证明或离职感谢信等。
3、护照(港澳通行证)、出入境信息。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护照的首页、所有签证页、所有出入境记录页。如果更换了新护照,须同时提供旧护照、新护照的上述材料,新护照未使用也须提供。
(2)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此件需要在回国后申请,最新一条记录为“入境”。可在移民局APP定制,下载PDF,护照在国外办理的需要先通过APP手工添加护照号码;如果选择去现场打印,只能在北京打印,京外打印的出入境证明无法过审(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办理)。
文件名《3、护照_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_申请人姓名》,有新、旧护照的应标注“新/旧”;《3、护照_出入境记录_申请人姓名》。
4.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文件名《4、户口本_首页/本人页正面/本人页反面_申请人姓名》。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请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须与实际情况一致,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5.其他材料。
文件名《5、其他材料1/2/3……_申请人姓名》。
留学人员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注:非中文、英文的材料须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第五步:材料审核、报北京大学签批。
经医学部人事处审核上述第三步、第四步材料合格后,将《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报北京大学签批。
第六步: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审核后先修改落户地址,再缴费。
医学部人事处将申请人材料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若申请人收到审核未通过的通知,请尽快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告知医学部人事处。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先不要缴费,须手动将系统中自动显示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的地址及登记机关修改为实际落户的地址、户口登记机关,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申请人及家人在京有房产的只能落户自家房产地址;没有房产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请联系二级单位领取《落户地址证明》:
1. 二级单位开具《落户地址证明》,将扫描件发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换取医学部人事处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申请人办理落户时需要《落户地址证明》原件。
2. 医学部本部的申请人请直接联系人事处。
修改落户地址及派出所、上传《落户地址证明》后,请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线确认信息、缴费,再次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审核后可下载《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系统会给申请人发送《非北京户籍在京就业落户后续办理须知》。
第七步:调动档案。
二级单位开具《商调函》,将扫描件发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换取医学部人事处开具的《商调函》。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留学存档”栏目,选择“档案转出”(https://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材料,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项目 |
填写内容 |
调档函开具机构全称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档案转出方式 |
机要邮寄 |
机要接收省市 |
北京 |
机要接收地址 |
医学部本部接收人员填写: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
附属医院接收人员先联系医院,寄至医院的填写医院地址,直接寄至医学部的填写: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 |
机要接收机构邮编 |
医学部本部接收人员填写:100191 |
附属医院接收人员先联系医院,寄至医院的填写医院邮编,直接寄至医学部的填写:100191 |
机要接收机构全称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注:落户介绍信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0天,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责任自负。
二、北京籍在京就业
★ 如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请提前准备好学历学位认证,否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受办理在京就业派遣。
聘用单位办理流程
第一步:要求申请人在线申请。
留学人员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就业报到”栏目,选择“在线申请”-“留学人员在线提交个人申请”-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接收单位只能写“北京大学”,如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具体临床医院将无法办理,需要先行更正。
第二步: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查阅申请人档案。
1、聘用单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附件1),发送电子版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
2、如需将申请人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请告知,医学部人事处报请北京大学人事部出具《调入档案申请函》,发扫描件至聘用单位,
申请人将档案委托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时需自行上传此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留学存档”栏目,选择“回国(境)存档”( https://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材料。
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后,须由聘用单位先查阅档案,如无问题,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二级单位开具《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
聘用单位完整填写《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北京户籍在京就业)》(附件3)。请将签字、盖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仅限JPG格式,图片小于1M,文件名《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北京户籍在京就业)_申请人姓名)发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
第四步:签批《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
医学部人事处将《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报北京大学签批,完成后发扫描件给二级单位,由申请人上传系统。
第五步:办理《就业报到证》。
申请人上传材料。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在线支付手续费,在线打印《就业报到证》。
第六步:开具《商调函》。
二级单位开具《商调函》,将扫描件发至医学部人事处邮箱,换取医学部人事处开具的《商调函》。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留学存档”栏目,选择“档案转出”( https://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lxcd/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材料,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项目 |
填写内容 |
调档函开具机构全称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档案转出方式 |
机要邮寄 |
机要接收省市 |
北京 |
机要接收地址 |
医学部本部接收人员填写: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
附属医院接收人员先联系医院,寄至医院的填写医院地址,直接寄至医学部的填写: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 |
机要接收机构邮编 |
医学部本部接收人员填写:100191 |
附属医院接收人员先联系医院,寄至医院的填写医院邮编,直接寄至医学部的填写:100191 |
机要接收机构全称 |
北京大学医学部 |